幼儿园期间孩子受伤缝针的赔偿标准:1.幼儿园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若孩子受到第三人伤害,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幼儿园可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和第1201条。
法律分析
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导致缝针的,其赔偿标准的划分需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幼儿园拒绝赔偿孩子受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幼儿园拒绝赔偿孩子受伤时,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照片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事实和损害程度。其次,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的法律程序。律师可以帮助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接下来,根据律师的指导,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孩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充分的沟通和合作,遵循法律程序,坚守自己的权益。最后,如果诉讼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上诉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定,坚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
结语
针对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导致缝针的赔偿标准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幼儿园在孩子学习、生活期间对人身损害负有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孩子受到幼儿园以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当幼儿园拒绝赔偿时,建议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并维护合法权益。坚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