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害占有人的占有。
2.请求人为占有被妨碍者,无论是无权占有或有权占有,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3.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4.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期限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期限为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类型主要有: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被他人侵夺以后,可依法请求侵夺人返还占有物,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发生损害占有的后果。该请求权旨在阻却将来发生之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