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退还与违约责任有关。如果买卖二手房交易因中介人原因不成,中介费可以退还;但如果是买卖方自身原因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根据《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根据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劳务合理确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不成的中介费可以退,但是如果是买房方或卖房方自身的原因签约后又违约的是不退中介费的。中介费是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收取的报酬,如果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拓展延伸
买二手房中介费不退,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当买二手房中介费不退时,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中介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退费政策和合同条款。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法规,评估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如果中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包括起诉或仲裁。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有明确的证据和合法的依据,因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买卖二手房中介费的退还与是否退还取决于签约后的违约原因。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和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费是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后的报酬,由委托人支付。如果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中介费应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当买方或卖方自身原因导致签约后违约时,中介费不予退还。在处理买二手房中介费不退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与中介协商、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并咨询律师以了解法律法规,评估维权可行性。保留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有助于提供证据支持。维护权益需理性冷静,寻求合法途径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