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应立案调查。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拓展延伸
公款挪用罪的法律适用与量刑原则
公款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在我国刑法中,对公款挪用罪的法律适用和量刑原则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公款挪用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挪用的财物是否属于公共财物、挪用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是否具备犯罪故意等。而在量刑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在判决过程中,法官还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进行量刑折扣或加重。综上所述,公款挪用罪的法律适用和量刑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结语
公款挪用罪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此罪行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原则有明确规定。法院会考虑挪用财物的性质、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公款挪用罪的法律适用和量刑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二)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