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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7岁诈骗犯罪者的法律制裁是什么?

2024-07-26 来源:爱问旅游网

17岁的诈骗犯应负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罚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具体情况需根据犯罪情节而定。根据刑法,17岁已属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分析

一、17岁诈骗如何判刑

1、17岁的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应按照前述判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17岁犯罪了会怎么样判刑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综上所述17岁已经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的刑罚需视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17岁的诈骗犯罪行为,若涉及较大数额,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刑期可能会在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可能会达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当然,在具体判决时,还需考虑具体犯罪情节并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是对17岁诈骗犯罪刑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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