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领导班子分工;党组成员及分工;
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