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识别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的问题,需要根据其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进行解释。
识别标记权是指商标权,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法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的专有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范围和保护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原产地名称权是指原产地名称的专有权,包括地理标志和产地商标等。地理标志是指用于标识特定地区的商品的名称、符号或其组合,该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其地理环境决定,并且至少有一个生产环节在该特定地区完成。产地商标是指用于标识特定地区生产商品的商标。
在中国,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基础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这两项法律都对商标权和地理标志的范围、保护条件、行政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也规定了原产地名称权的概念和保护,但并未使用识别标记权这个概念。
识别标记权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拥有的财产,有权进行标记或者识别;
2、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拥有的财产进行标记或者识别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记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标记或者识别的方式和方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用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和方法;
4、他人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者损毁他人的标记或者识别,不得侵犯他人的识别标记;
5、他人擅自篡改、涂抹或者损毁他人的标记或者识别,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识别标记权的保护期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保护期限届满后,识别标记权消失;
综上所述,识别标记权是个人或者组织拥有的重要财产权利之一,其具体规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记管理的规定,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识别标记权,识别标记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