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安全管理目标
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安全目标:单位职工工亡为零;因本单位责任≥50%而造成外单位职工工亡为零;年度千人负伤率为3‰;重大以上火灾、生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以上公路交通事故为零。
2、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技术措施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5)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8)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7米。
(9)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10)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3.2脚手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2.1脚手架搭设前技术措施要求
脚手架搭设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有上级部门的审批。项目工程师应对搭设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不得进行操作。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架子工特殊工种操作证。
3.2.2地基处理与底座安放
(1)铲平夯实,垫5CM厚木板(L≥两跨),或加立杆底座,面积不小于0.15平方米的垫块、垫木。
(2)按脚手架的柱距、排距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3)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的标准底座与焊接底座(150_150_8钢板焊接)两种,可根据条件具体选用。
3.2.3搭设要求
(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安全规程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2)对材料、配件、加固件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
合格的材料、配件。
(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4)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5)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6)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7)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8)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与建筑物施工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
(9)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脚手架搭设顺序:放置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第一步纵向水平杆→第一步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第二步纵向水平杆→第二步横向水平杆...
(11)开始搭设立杆时,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2)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13)防护层应高于作业层搭设。
(14)立网封闭:脚手架必须自下而上封挂绿色密目安全网,网
设置在外排立杆里侧,网与杆件连接必须使用专用塑料卡扣或尼龙绳连接,不得漏扣。
3.2.4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并填写脚手架检查记录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在搭设过程中,做到每搭设一段要验收一段,在交底时,随着高度变化,搭设要求也相应的做出变化。
3.2.5拆除施工方法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5)拆除作业按搭设作业的相反程序进行,并应注意以下几点: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工程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7)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8)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除长杆件时,应两人协同作业,以避免单人作业时的闪失事故。
(9)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度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0)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约6.5米)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件。
(11)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12)拆下的构配件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通风处,防止锈蚀。
3.2.6脚手架安全管理与维护
(1)在脚手架外表面满挂安全网,在作业层的脚手板下平挂安全网,第一步架应满铺脚手板或蓬布。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必须持有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3)在脚手架搭设前,每搭完10m高度后,操作层上施加荷载前,以及达到设计高度后,应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校正,满足质量要求后方可能投入使用;
(4)使用时,操作层上的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5)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脚手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6)应设专人负责对脚手架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
(7)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在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检查保修项目包括:各主节点处杆件的安装、连墙件、支撑等的构件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柱沉降与垂直度偏差是否在规范的允许范围内;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支撑;栏杆、脚手板;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人员批准。
(9)严禁任意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0)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11)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2)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应按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作业人员入内。
3.3塔式起重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3.1作业前的检查
(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
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2)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检查制动器。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
3.3.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2)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3)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4)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5)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他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起重机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6)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
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时,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7)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8)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9)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0)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11)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12)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3.3.3维护与保养
(1)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2)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3)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4)严禁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5)严禁做为其他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的固定装置。
(6)严禁将起重机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7)严禁在起重机上安装或固定其他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8)严禁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做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3.4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生产措施
3.4.1安全使用措施
(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2)有湿热、雨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4)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工具的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4.2检查与维修
(1)工具在发出或征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2)工具的日常检查应做到全面、细致、认真,有记录、结论。
(3)工具的日常检查的项目: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保
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操作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8)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9)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件。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3.5“三宝”“四口”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区必须戴好并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
(2)安全网:立网要随施工层而升高,高出施工层一米以上。
网之间拼接严密。
(3)安全带:高空作业一定要系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不能任意拆除带上各种部件。
(4)通道口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棚顶满铺架板。
(5)楼梯口:安装固定防护门或护栏,梯段每段设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设正式或临时护栏。
(6)预留洞口:对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并小于50cm的洞设置坚实的盖板。边长大于50cm并小于150cm的洞,将贯穿于板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坚实遮盖物。墙竖向洞口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洞设置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
3.6临边防护
对坑边、平台、龙门架与建筑物两侧边都要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杆离地1~1.2m,下杆离地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在开工或组织生产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技术工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2)开工和生产前所有施工生产项目均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任务书交底及安全措施交底,施工现场中的有毒品及危险品应妥善保管。
(3)基础及土方工程开工前由生产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
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得开工。
(4)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
(5)在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等危险部位应设防护或危险标志。夜间应有红光示警。
(6)施工现场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与运输道路交叉的深沟,应搭设安全有效的桥板和围栏。
(7)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支搭安全网,及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
(8)建筑物出入口、垂直运输进料口、人行通道,均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交叉作业应设隔离层:在易发生人员坠落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在清理安全网中杂物时,应在其下方设禁区,并设专人巡视。
(9)施工中拆除模板应坚持“五边”(即:边拆、边运、边清理、边起钉、边码垛),班组要做到活完脚下清。
4.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工程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参加。
(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参加。
(3)安全检查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进行。
(4)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
(5)项目安全检查为每十天一次。
(6)班组安全检查为日检或周检二次。
(7)法定节假日放假前、雨季、暑期均应对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龙门架、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进行检查。
4.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
(1)在召开各种(各级)生产会议时,均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2)现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以班组为单位,总结一周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对于特殊工种,如动力工、起重指挥、电工、氧气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先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4)新工人入场后,在经过分公司和施工项目两级教育以后,现场还要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员、班组长专门进行操作工种的安全教育。
(5)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及安全标志。
(6)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4.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施工现场每天正式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职工参加,利用作业前进行安全活动,使职工和作业面处于安全状态。
(2)班前活动的内容:结合当天生产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班前安全检查。
(3)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在一分项工程开始前,均应利用班前活动,进行现场交底。
(4)班前安全教育:每天工作开始前,由班组长针对作业内容、现场安全状态、人员思想状况等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提出防范措施。
(5)班前安全检查:利用安全活动的短暂时间,发动全体职工,检查作业环境,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6)班前活动作为一项安全管理有力措施,必须坚持天天进行,并由项目经理每月进行讲评。专职安全员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7)班前活动每天由班组做出记录。执行情况每月由安全员公布于安全标牌上。
4.5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包括革新、大修)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装置、防护设置等,否则不准使用。
(2)各种机械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凡须对机械进行革新改装时,应由机械动力或其他部门批准。
(3)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标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4)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牢固可靠,手持机具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
(5)凡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并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保养制。
(6)机械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训练考核,发给安全作业合格证,定期体检,合格后方能单独操作。
(7)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4.6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送电。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2)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380/220V及电源进入施工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4.7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宣传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2)对初次进场的工人应进行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由工程师(组长)用书面进行,对于大型或较重设备的搬运安装工作,应由工程师写出书面安全交底,并指派专人检查。
(3)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4)操作时应注意现场周围的地形、地物,防止塌落物件碰伤人,电气焊工应指派专人负责,防止触电,防止爆炸,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5)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上下同时作业要设置必不可少的围栏和盖顶保护,注意自身及下面过往人员的安全,在搬运设备材料时,禁止人员通行。
(6)严禁酒后、穿着拖鞋、高跟鞋、裙子等人员上岗。
(7)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漏电保护器。
(9)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安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10)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11)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米,室内不低于
2.4米,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4.8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一般脚手架在支搭前,应由工程师按有关规程提出支搭及使用要求。特殊架子在支搭前应由二级单位技术部门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由上一级部门批准后做出样板或试验方可搭设,搭设前要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2)架子验收:一般架子应由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交接检查验收主要依据:有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分项施工设计和施工任务书要求;特殊架子根据设计和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4)脚手架经交接验收后,工程师(施工员)有权指定专人进行维修,其他工种不准拆改,脚手板不能随意移动和超负荷使用。
(5)拆除架子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工程师(施工员)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5、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2.5.1对危害健康的物质所采取的措施
(1)危害健康的物质包括所有在工作活动中能够产生对健康有害的导致疾病的物质。这些危险物质可分为以下五类:
a.巨毒、有毒、有害、腐蚀和刺激性物质
b.规定有最长接触期限制或有职业接触期标准的物质
c.危害健康的微生物
d.在空气中结集的粉尘
e.未在以上列出但会造成同上述物质相当危害的物质
(2)负责实施有害物质接触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应包括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的评估审查和更新,必要时间隔可以更短。
(3)对于工人接触危险物质而产生的急、慢性健康危害必须系统评估。评估应以法律或其他任何国际认可的评估方法并由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
5.2个人健康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要求
(1)建设现场所有人员应该清楚,尽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只是许多可用的控制方案中的最后一种,但它能帮助控制个人对危害环境中的暴露,使其避免受伤或不利的健康影响,因而,所有施工作业都需要配置并正确使用这些个人防护用品。
(2)必需的基本个人防护设备
下面所列的个人防护设备是本项目现场的最低PPE要求,特殊作业可能需要特殊的个人防护设备:
安全帽:在所有指定作业区域内的每个人必须穿戴经认可的安全帽。安全帽不能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如钻孔并且进行定期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裂纹,缺陷和有效期。
工作服:项目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在服装方面的最低要求是穿工作服。
安全鞋:项目现场要求穿安全鞋或安全靴。任何时候都严禁穿凉鞋,拖鞋,前端开口鞋和高跟鞋。
手套:当处理可能对双手造成伤害的材料和设备,如锋利边缘,
腐蚀,易燃或刺激性材料,恶劣温度和碎片等时必须戴手套。
安全眼镜: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如果进入可能会导致眼睛伤害的作业区域时,必须要戴上安全眼睛。所有从事或近距离接触可能会产生扬尘(包括灰尘)、有害射线或化学物飞溅的工人都必须佩带安全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