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后一周内支付货款,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库房。第五条验收标准: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5%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生产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