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更新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户籍地办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应参照各省市具体流程。
2.申请办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