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订婚后一方反悔,男方若是给付了彩礼,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女方协商,让其返还彩礼。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对退还彩礼的要求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