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度申报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联系方式、生产经营情况等。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若个体工商户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分类: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抵扣进项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通常与增值税并行征收,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
5、其他税种: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地区政策,可能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种。
总体而言,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分类涉及多种税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年度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告内容包括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联系方式、生产经营情况等。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但若补报并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