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会对军官的政治生涯有影响,当然还要看具体的情况。离婚与否,和个人前途怎么样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无调解可能的,可以要求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属于军婚,离婚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是不能离婚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