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后,孩子的出生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当事人离婚后怀孕生子的,应当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相关人员办理出生证,当事人应当向接生机构或者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件,接生机构或者人员对孩子的出生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孩子确实在本机构出生,或者由本人接生的,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证,向孩子的母亲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