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属于无照经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查处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无照经营行为的规模和危害程度将决定处罚的严重程度。企业注销登记和营业执照吊销是不同的概念,注销是企业主动退出市场,而吊销是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严重违法行为做出的最严厉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取缔办法。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执照相关知识介绍:
企业营运执照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却大不相同。
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结语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对于违法行为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于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将处以更高额的罚款。同时,如果无照经营行为涉及触犯刑律,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营业执照的吊销和注销是不同的概念,吊销是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最严厉处罚,而注销是企业主动申请退出市场的合法途径。因此,无照经营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严厉处罚,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八条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