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人用别人银行卡,起诉时被告的确定:将借款人与银行卡持有人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起诉。因为基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即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诉讼,且一方关系中有两人以上的,为必要共同诉讼,起诉时,要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