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可以不带医保卡。
1、电子医保卡与实体社保卡具有相同功能,包括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
2、电子医保卡全国统一、全国通用,但目前只有20多个城市开通此功能,使用前需咨询医院;
3、电子医保卡可用于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4、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也可通过电子医保卡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卡的作用和功能:
1、个人身份识别:医保卡内含有持卡人的基本信息,用于识别参保人员身份;
2、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卡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医疗信息记录:医保卡记录参保人员的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消费记录;
4、预存资金管理:医保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以存储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小额医疗费用支付;
5、社会保障功能:部分地区的医保卡还具有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可用于领取社会救助、养老金等。
综上所述,电子医保卡作为实体社保卡的有效替代品,具备身份验证、信息记录、自助服务、医保结算等全方位功能,实现了全国统一和通用,尽管目前仅限于20多个城市开通,但它已能覆盖包括急诊和抢救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使得患者在这些城市就医时无需携带实体医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1、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2、原始发票;3、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