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限未满,拒绝继续租赁,违约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78条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租赁房屋期限没到不租了,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其次,应当注意合同中关于提前终止的条款,如违约金、通知期限等内容。另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双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在应对措施方面,首先应当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提前终止的事宜,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租赁房屋期限未到而不愿继续租赁,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如违约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方面,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并可能承担违约金或其他法律责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需遵守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