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学生手机不还违法,手机属于学生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才能依法没收手机。学校对学生手机的处理应是暂时性保管,如有损毁或不归还行为,学校需承担赔偿和退还责任。
法律分析
不合法。手机属于学生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没收。没收财物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只有法律规定的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才能依法没收手机。学校显然没有行政处罚权,故此,学校没收小孩手机不还的行为违法。但是,学校对学生的手机是暂时性保管,还是将学生的手机进行处置,如果学校收了不还,或者有对手机进行损毁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学生财产所有权,学生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赔偿,退还的责任。
拓展延伸
学校是否有权没收学生手机?法律规定及相关权益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没收学生手机。例如,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影响教学秩序,或者手机被用于违法活动等。然而,学校没收学生手机必须符合合法程序,并且应当考虑到学生的权益保障。一般情况下,学校应事先告知学生手机使用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此外,学校在没收学生手机后,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学生和家长也有权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学校的手机没收行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没有权力没收学生手机,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学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合法程序,才能对学生手机进行没收。如果学校收了学生的手机不归还或者损坏了手机,学生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赔偿和退还的责任。学校应当合法合规地处理学生手机的问题,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且学生和家长也有权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