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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和逮捕的区别?

2024-07-1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实际上是刑事拘留证和逮捕证问题。逮捕令与拘留证的最大区别是,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由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长签发逮捕令;拘留证则是由公安机关自已签发,一般拘留的时间比逮捕的时间要短得多。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对于一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然后再补拘留证。逮捕证必须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批准逮捕后才能执行。

一、《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拘留证是由哪个部门签发哪个部门执行

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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