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到庭法院仍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且可强制执行。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法律客观,被告人下落不明可中止审理,恢复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即被告不去法院仍然会依法宣判,同时公告送达,并且可以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被告人缺席时的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程序
被告人缺席时的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法院会核实被告人是否确实未出庭,例如通过传票、出庭记录等证据。其次,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缺席的原因,如是否有合理的事由,以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审理。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延期开庭、强制传唤等。接下来,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听取原告和其他证人的证言,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或判决。被告人缺席时的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结语
被告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公告送达并强制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法律客观,被告人缺席时的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