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法人的概念、登记机关和登记条件。企业法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登记机关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有必要的并与经营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是指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二、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上述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三、企业法人的登记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企业法人登记是企业成立的重要环节,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注册资本、股东、章程等,否则将无法领取营业执照。
在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核准通过后,企业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否则将无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登记审核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审核标准可参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同时,企业法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因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的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等问题。
结语
企业法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进行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我国,企业法人主要指公司法人,但也有其他种类如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有必要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设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