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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

2024-07-14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职工在取得有效凭证二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为:

(1)职工购买住房,以购房首付发票、全额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所购房产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内。

(3)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一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二年内。为职工提供更宽松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实现“应贷尽贷”。

3、暂停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挂钩的规定。

4、购房职工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确定贷款额度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还款收入按2000元/月标准计算。此项调整,能基本满足所有职工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的申请要求。

5、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由原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的基础上,再放宽5年,即延长10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6、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统一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利率按首次贷款标准执行。

7、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工作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上级要求,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举将有力地支持在外工作的人士回饶购房。

8、缴存职工本人为子女在本市、以及缴存职工本人或为子女在异地(本市范围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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