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首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比如申请条件、准备材料等等。第二步:准备材料,如果自己符合贷款条件,那就要首先准备:买卖合同、房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份、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资料明细请以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为准;第三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材料,住房公积金结合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的内容包括:贷款资格、额度期限等。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如果初审通过就会给你出具一份《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第四步:申请人拿着这份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估。这里要注意,经济适用房则不需要进行评估。第五步:拿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再到公积金中心。假如评估的价格与你的贷款金额相符,就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第六步:办理担保手续;第七步:签订贷款合同;第八步:指定日期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
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