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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回避是否可以强制退出

2024-07-1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名义法人的风险特别大,有可能无缘无故地提起诉讼,也有监狱的灾害,名义法人必须尽快解除。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更换法人有一整套的程序,得不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还不能轻易解除。强制退出名义法人,

一、与公司股东协商,可以要求取消名义法人。自己表达了不想取名的意愿,如果不想,向工商部门投诉,公司股东一般同意。

二、辞职。如果公司的员工是名字法人的话,如果要求不被认可的话,可以通过退休方式强制退出名字法人。

三、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退出名义法人,可以行使法人的真正权利,让股东自愿交换法人。例如需要签字的不签字,回收自己的印鉴等。

四、向注册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当然在做出这一步之前,最好先向公司股东通报一下,有这样的决心,公司可能会选择变更法人的。

五、起诉。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人挂名。以上强制退出挂名法人的方法,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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