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借款申请人申请;
2、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受理;
3、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4、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5、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6、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发放。
二、南昌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4、申请贷款时,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7、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南昌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贷款申请与共同偿还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
2、购房合同;
3、首付款证明;
4、信用报告;
5、贷款人户口簿;
6、贷款人身份证;
7、江西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
8、贷款人婚姻证明。
四、南昌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0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第二十五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