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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有什么情形之一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

2024-07-11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集体 合同 的概念及内容
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二、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某些变化,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 合同的履行 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 民法典 律关系。
三、为什么要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原因:
第一,集体合同是科学地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
第二,集体合同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之间的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负责任、共享利益,为企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三,签订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
第四,签订集体合同,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集体合同是有效地动员全体职工完成各项计划、指标的手段。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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