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但是个人可以以署名权的身份出现,出来的证书上面就会有个人的名字,但是个人只能享受署名权,没有这个软件的著作权,著作权还是归公司所有。
一、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统一可以吗?
著作权和署名权不统一是可以的,如果作品署名和版权登记相冲突,一般情况下,版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低于作品署名的法律效力。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版权行政机构初步经过审核出具的正式证书,具有比其他证据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如果与作品的署名情况相违背,还是应该以作品的署名为第一准则。主要是因为版权登记证书都是作品完成创作后的一种证明,并不是创作完成时形成的一种文件。因此这种事后对著作权人权利确认的方式,不一定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出创作当时具体情况。考虑到申请注册版权的人可能并不一定是原作者,而版权登记中心也不能完全保证全部申请登记人的信息准确无误,所以登记证书上所记录内容与作品本身信息显示出来的情况相同,则登记证书可作为补充证据被采纳。若两者信息不一致,则无法被采纳为证据。
一、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著作权和署名权不一致的情形,在一般类型的职务发明之中较为常见。若是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员个人需要先协商好,才能带指定机构提出注册请求。对于此种著作权和署名权不一致的情形,任何一方在转让时,都需要与对方协商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