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标准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以及出差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出差过程中,单位会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补贴,以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提到了劳动仲裁出差费的举证问题,对员工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法律分析
一、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各地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市场价格和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的标准,计算出差补助标准。而伙食补助费则是按照出差的天数来计算,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干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二、出差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差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一)独生子女补贴;
(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三)托儿补助费;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劳动仲裁出差费怎么举证
劳动仲裁案件中,由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出差费进行举证,例如车票、酒店发票等。如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出差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单位在发放出差津贴时,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差津贴数额在1000元以下,单位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数额在1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000元,单位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数额在2000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元,单位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出差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数额来判断。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出差补助标准是根据各地财政局制定的标准计算,伙食补助费则是按照出差的天数计算,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干使用。同时,出差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劳动者需要对自己提出的出差费进行举证,如车票、酒店发票等。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 第三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