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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月上班14天时,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社保?

2024-07-10 来源:爱问旅游网

社保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制度,追求公平,必须以立法为依据。在离职最后一个月上班14天,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社保缴纳,否则劳动者可投诉。单位需核实入职日期确定是否交社保。注意事项包括代扣代缴费用、津贴纳入基数等。

法律分析

一、社保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

二、当月上班14天公司要交社保吗

在公司离职最后一个月上班14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月15日前入职应由公司交纳当月社保,每月15日后入职,当月社保公司不是必须交纳。如果你提出辞职当月只干14天,那么公司会折算社保费用,按天数来让你承担的,因此,最好上完离职当月。如果公司不负责缴纳,那么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解决。

所以你首先应核实下你入职的日期才可以了解社保是否必须由公司交纳。

三、社保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结语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或政府依法对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追求公平,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劳动者在公司离职最后一个月上班14天,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办理社保缴纳,否则劳动者有权投诉。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将受到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的处罚。劳动者应注意,单位支付的各类津贴、补贴等也应纳入社保缴费基数。如有疑问,可咨询劳动局或仲裁委员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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