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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离深销户未结算

2024-07-16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 非 深圳 户籍的职工,因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离开深圳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非深户职工办理离深销户提取必须满足“ 深圳社保 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这个条件。 职工可以携带 身份证 、 公积金 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 集体土地 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 住房贷款 本息;支付配租或乘以乘以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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