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犯的实质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侵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法定犯的实质是因行政需要而设,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但是这个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些法定犯的性质可能逐渐强化而转变成自然犯,而一些自然犯由于社会的变动,其反社会性和反道义性逐渐弱化,而转变成法定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衍生问题:
自然犯和法定犯怎样理解?
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自然犯是法定犯的对称。指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抢劫、流氓行为等)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法定犯,“自然犯”的对称,又称“行政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法定犯本身,并非当然具有反社会性与反道义性,只是由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构成犯罪,故又称行政犯。法定犯与自然犯在形式上同属犯罪,但二者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自然犯的实质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侵害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法定犯的实质是因行政需要而设,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