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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实刑最低判多久?

2024-07-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刑事案件判实刑最低一个月,刑法规定拘役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包括拘留和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委托辩护人和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判。刑事案件构成后会被判实刑,最低一个月,最高死刑。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可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判实刑最低判多久

刑事案件最少判一个月。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最少判一个月。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另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刑事案件只要构成,那么就会被判实刑,一般最低为一个月,最高为死刑,执法人员就会结合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结果来进行判定,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有任何的异议,那么也是可以进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请求。

结语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罚最低判一个月。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根据不同罪名和犯罪结果来确定,当事人如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上诉。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案件的审判一般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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