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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什么是视力残疾?

2024-07-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视力残疾标准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医院漏诊的后果是什么?

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医院的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受到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医院受到处罚的情况如下: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

医院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辞职医院不批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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