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是收集和保留证据,如工装、工资条、社保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时这些证据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者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
法律分析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
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3、关键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以后劳动仲裁这个就是用工的证据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交社保。此外,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收集和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在劳动仲裁中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