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的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已迁出的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样有权利分得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户口搬走了
还没离婚女方能把户口迁移走的。我国户口迁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公民自愿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携带迁移证,前往迁入地申请迁入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结婚五年还没迁户口,现在性格不合适,双方闹离婚如果还没迁户口离婚一定要带户口本吗?
离婚怎么迁户口 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法律依据:《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结婚怎么迁户口 第一步,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的村(居)委出具计生证明 第四步,女方所在计生委审核村委的计生证明 第五步,由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第六步,由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女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第七步,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第八步,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临时身份证可以迁户口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可以迁户口,临时身份证与身份证有同等的使用效力。 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办理业务需要证明身份时,有权用临时身份证,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女儿嫁人了。把户口迁走,还需要用父母的户口吗?
法律分析:能把户口迁到父母名下的房子里。符合以下的情形之一,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2、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公民因分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本人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迁户口的一方只需要满足以上的情况之一,那么就可以把户口迁移到父母名下的房子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儿远嫁、父母不同意、男方那边能迁户口吗?
法律分析:不能。需要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子女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扬老师您好打扰:我女儿出稼户口未迁出,她的孩子有权享受我村的红利吗,谢谢!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的子女是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1、当事人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当地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当事人的子女可以要求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出示相关的依据,沟通不成的,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法律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