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迁移户口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
5、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你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 )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