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部队现在的做法,现役军人中,达到行政正营职(如营长、教导员、团副参谋长或相当职务等),才符合单独居住的条件,副营职以下(包括副营长、连长、指导员、排长以及相当职务等)按规定都要2个人住一个房间。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二百七十条 营区管理以集中居住的营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尽可能将军事行政区和家属居住区分开,实行划区管理。不同建制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应当指定单位负责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