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情况包括:1.按规定提前通知无需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3.拖欠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并获赔偿金;4.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或无违法行为需承担损失;5.无合法理由解除需支付赔偿金;6.符合特定法条需支付经济补偿;7.符合特定法条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干了16年,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无论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交辞职信,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操作。同时,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