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及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必须亲自作出放弃声明,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特定时间内作出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放弃继承权需以法定方式作出,如书面或口头表示。若继承人反悔,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到公证处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条件有什么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抚养、扶养扶养、赡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二、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
结语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无权代替。其次,继承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第四,放弃继承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最后,放弃继承权需要以法定方式作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表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需要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到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