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倭、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倭、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