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居住权人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居住权消灭可因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一样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不一样的,使用权只是使用房屋,而不能占有房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与使用权是不同的。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而使用权仅限于使用房屋而无法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合同的订立方式以及设立、转让、继承和消灭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对于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居住权在保障居民的生活居住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