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居住权人对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利,设立居住权需采用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但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且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失,需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里面对居住权有以下规定: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法律保障与适用范围
民法典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对居住权的法律保障与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合法居住的权利,包括住宅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原则,如保护居住权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的居住权等。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限制情况,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原因可以限制居住权的行使。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居住权的适用范围,包括自有住宅、租赁住宅等。综上所述,民法典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与适用范围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结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对居住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居住权益。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居住权期限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居住权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且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与适用范围提供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