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事实依据就是将客观存在或客观发生过事物作为判断依据,与理论依据相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是证据事实的话那就是,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拓展资料: 如果是事实证据那好像是事实上存在的证据。即事情的真实情况,包括事物、事件、事态,即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与现象、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事情和局势及情况的变异态势的前提下。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