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及法院职责:从监察机关到检察院再到法院,法院需审查受理公诉案件,确定合议庭人员,并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人及辩护人;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立案;特定时间后,法定刑期不再追诉,需报请最高检核准。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1、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决定开庭审理之后,法院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在开庭之前,需要向有关人员通知开庭的实践和地点,也可以召集有关的人员了解与庭审相关的情况。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为:
1、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
3、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束后,认为需要提供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则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判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需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决定开庭审理之后,法院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移送至检察院后,法院需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合议庭成员,及时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时,公安机关应按规定进行侦查。对于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经过20年后如需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