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调解时说的话不能作为对其不利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