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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事故调查:安全员是否担责?

2024-07-06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地死人安全员判刑与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有关。安全员需尽责,如未履行监管义务,需承担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工地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划分责任;雇主若知道承包方不具备安全条件,需连带赔偿。安全员可能被判刑,施工单位需赔偿治疗费用,如降低工程质量导致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工地一人死亡安全员判刑不?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判刑,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就不能继续生产;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律上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安全员负有责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责任人员的话,则需要坐牢。依据《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施工单位或施工者。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工地上的员工去世,安全员可能会被判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需要赔偿相关的治疗费用,因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具体事实判断,工地上发生的安全事故需要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安全员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处罚,并可能被撤销相关资格。对于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工地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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