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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权转让的税收影响

2024-07-05 来源:爱问旅游网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个人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定规定。

法律分析

有土地的股权即以土地出资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股权转让: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需缴纳所得税、印花税。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有责任购买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有多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则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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