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警察法的规定,派出所民警有殴打他人行为的,可以给予打人民警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取消警衔。
警察打人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警察是在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打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警察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第三种情况: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的标准,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第四种情况:受害人伤情达到重伤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