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出生证明办理期限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虽然法律没有对办理出生证明的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但通常要求在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就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当事人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法律分析
一、关于出生证明办理期限的规定
虽然法律没有对办理出生证明的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但通常要求在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就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二、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拓展延伸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结语
办理出生证明时,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或医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以及近期免冠照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就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